證書核發規定:
(1)全程參加認證課程,頒發「結業證書」
(2)全程參加認證課程,學科、鑑別及實作皆經測驗合格(60分)者,頒予「景觀樹木修剪技術人員(兼具監看資格)」合格證。
(3)全程參加認證課程,學科、鑑別經測驗合格(60分)者,頒予「景觀樹木修剪(監看人員)合格證」。
(4)鑑別與實作科目無法還原當天考試現況,故只受理考卷成績複查,恕無法實地複查。
(5)若學科、鑑別通過,取得樹木修剪監看人員認證者,可以參加補考認證班。
合格證與證書於本期結訓後30日將成績單、合格證及合格證書掛號方式至報名表上通訊地址,請各位學員敬請留意。
樹木修剪/監看證照相關規定:
(1)證照核發日期起每三年應回訓至少6小時
(2)證照過期一年內 仍得於不停用證照下補齊回訓時數。
(3)證照過期一年後 失效停用,回訓完成後方可重新生效。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上班時間洽詢
再次恭喜各位學員 金榜題名~
發布日期 115年10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