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十二年度推動建築物立體綠化及綠屋頂補助計畫
一、 為鼓勵民眾營造宜居城市;於建築物採用立體綠化及綠屋頂之設置,
運用在地資源,提出因應策略與發展構想,增加社區居民休閒空間、
有機農業推廣及都市生態跳島的建立,減少都市熱島效應,建構節能
減碳之建築,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二、 申請建築物立體綠化及綠屋頂補助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一般建築物申請補助案
1、申請人資格:
(1)設籍於本市之市民,或設立登記或立案於本市之法人團體或非法人團體。
(2)申請人應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使用人應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但公寓大廈有成立管委會,得由管理
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2、申請人條件:
(1)本市轄區都市計畫範圍內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或其他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
(2)申請綠化設施範圍未申請本局 111 年立體綠化及綠屋頂補助之補助。
(二)公有建築物申請補助案
1、申請人資格:
里活動中心、區公所或其他公有建築物,並由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2、申請條件:
(1)本市轄區都市計畫範圍內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
(2)申請綠化設施範圍未申請本局 111 年立體綠化及綠屋頂補助之補助,但申請補助綠化樓層位置不同者,不在此限。
(3)申請綠化設施範圍,須達 50 平方公尺以上,且須有申請面積之 1/3 以上為可食性植栽。
(三)公有建築物或補助 120 平方公尺以上一般建築物立體綠化及綠屋頂管理維護及修繕申請補助案
(1)申請人資格:
里活動中心、區公所或其他公有建築物公有建築物管理機關、補助 120 平方公尺以上一般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者。
(2)申請條件:
經本局指定或曾與本局合作設置屋頂綠化之公有建築物,其屋頂綠化設施所需之管理維護及修繕費用。
(四)公寓大廈立體綠化及綠屋頂管理維護及修繕申請補助案
(1)申請人資格:
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2)申請條件:
曾獲得參加高雄市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得獎 (特優、優等、優質或評審鑑賞獎)或本局辦理講座地點。
詳細資訊請聯絡高工局建管四課
承辦:許乃元先生
電話:(07)336-8333轉3250